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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班主任考核评比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学工部日期:2021-05-26人气:3725

各二级学院:

为加强班主任工作,进一步提升思政工作水平,全面总结一学年来班主任工作的经验,根据《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班主任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师行知学20111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班主任考核评比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0-2021学年在岗班主任。

二、考核组织

班主任工作考核由学工部牵头,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三、考核程序

(一)自我总结:班主任根据工作职责要求,实事求是地总结一学年来的工作情况,填写《班主任工作考核表》(见附件1),电子稿和纸质稿按期提交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二级学院考核

1.学生测评: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在“学工系统”对班主任工作情况进行测评,形成学生对班主任工作的整体评价。在测评统计时去掉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所得平均分为该项测评分值。

毕业班要求在611日前完成,非毕业班于630日前完成。毕业班参与测评的学生数要求原则上不低于班级学生数的80%

2.学风建设绩效核算:各二级学院于930日前完成各班级的学风建设绩效核算,所得数值即为该项分值。

3.二级学院测评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实绩对班主任进行测评,所得平均分即为该项测评分值。

 各二级学院在统计核算学生测评、学风建设绩效和学院测评分值的基础上,填写《考核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依据相关考核办法,确定班主任工作考核等级。经研究,本学年,班主任工作考核测评值=学生测评名次×4+学院测评名次×2+学风建设绩效名次×4,考核办法另行修订。

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级。优秀等级的比例不超过15%,良好等级的比例不超过25%。同时,按照班主任总人数30%的比例从考核等级为优秀或良好的班主任中推荐优秀班主任人选。本学年班主任所带班级荣获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所带班级深造率超过40%的,或者所带班级深造率超过30%且全院排名前10%的,直接授予“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指标单列。

各二级学院将考核结果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于1015日前将《考核情况汇总表》和“优秀班主任”人选的《班主任工作考核表》相关材料报送学工部。

(三)学院审定:学院对班主任考核材料进行审查,确定考核等级和“优秀班主任”人员名单。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归入教师个人档案,作为晋升、提级、评优的重要依据。

四、相关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把班主任考核评比工作作为推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加强思政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举措,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班主任工作考核表.doc

附件2班主任考核汇总表.xls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学工部

2021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