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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学工部日期:2022-01-05人气:1876


各学院:

      退役士兵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作出过重要贡献,是国家宝贵的人力资源。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及《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浙教厅函〔2021307号)精神: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现就做好2021-2022学年退役士兵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2019年秋季学期起,退役复学学生(含专科阶段入伍且复学,如通过普通高校专升本继续学业的可以继续享受)、有退役证并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退役士兵,纳入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二、资助标准

浙江省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按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管理,资助标准为一档助学金每生每年4500元,二档助学金每生每年2700元。其中一档占退役士兵在校总人数的1/3,二档占2/3。在2019-2020秋季学期至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期间,已享受过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的退役士兵学生,全部按照一档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标准资助。其中,已享受二档普通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补足至一档助学金标准。

三、评定条件

符合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并且符合以下条件的退役士兵学生可获得一档国家助学金:

1.2019-2020学年、2020-2021学年已享受过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的,全部按照一档国家助学金标准资助;

2.2021-2022学年认定为学生资助对象的,全部按照一档国家助学金标准资助;

3.全国资助系统内重点保障人群,全部按照一档国家助学金标准资助;

4.应征入伍之前办理过国家助学贷款的,可申请获得一档国家助学金;

5.符合学生资助对象A类或B类认定条件的(符合A类认定条件的优先),可申请获得一档国家助学金;

四、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于16日之前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二级学院审核。各二级学院按照申请条件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格审查,提出建议资助等级并将申请表纸质稿盖章,汇总表电子稿于18日之前交至学工部。

3.学工部评选及公示。学工部评选确定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及资助等级,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3.学院上报。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享受退役军人国家助学金的最终学生名单及资助等级报省教育厅备案。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汇总表.xlsx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学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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