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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2023学年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学工部日期:2022-06-08人气:828

各部门、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勤工助学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和《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院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勤工助学岗位申报对象

  各部门、各学院

二、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

   (一)学院统筹安排、合理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应是适于学生从事的工作。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后勤服务等为主。设置的岗位数量既要满足学生的工时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10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二)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固定岗位是指持续1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1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岗位。

 (三)校内各单位在设立固定和临时勤工助学岗位时,应填写《行知学院勤工助学用工申请表》,并报学工部批准后方可设岗。

 (四)用工单位于2022614日前填写《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勤工助学用工申请表》交到行政楼111办公室。

三、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

 (一)学生申请勤工助学的条件:

1、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行良好。

2、学习努力,成绩合格。

3、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二)勤工助学采用组织安排与公开招聘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的原则,优先录用经济困难学生。校内固定勤工助学岗位原则上保证80%以上提供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各二级学院指定专人负责学生勤工助学的管理,认真审核申请参加勤工助学学生的资格,指导学生填写《行知学院学生校内勤工助学登记表》,经常与用工单位沟通,及时准确掌握本二级学院学生在用工单位的工作情况,做好勤工助学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四)用工单位对上岗学生进行适当培训,明确任务要求和劳动纪律,认真进行安全教育,同时指定专人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管理。每学期结束时,用工单位对学生进行考核并填写《行知学院勤工助学工作鉴定表》,学工部审核签署意见后,反馈给相关二级学院。

 (五)校外用人单位聘用学生勤工助学,须向学工部提出申请,提供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和相关证明文件,到学工部办理登记、审批手续。

 (六)学工部不定期对勤工助学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七)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对违反勤工助学协议的学生,可按照协议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按照学院管理规定进行教育和处理。

四、勤工助学酬金标准及支付

 (一)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参照金华市城镇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15元人民币。

 (二)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低于勤工助学单位所在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学工部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

 (三)学生参与校内非营利性单位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由勤工助学基金支付;学生参与校内营利性单位或有专门经费项目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支付或从项目经费中开支;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校外用人单位支付。

 (四)校内学生勤工助学酬金按月发放,每月月底由用工单位填写《行知学院学生勤工助学酬金发放月报表》,经学工部审核后统一发放。校外学生勤工助学酬金发放由校外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勤工助学用工申请表.doc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学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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