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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新入校电动自行车通行标识的通知

作者: 编辑:学工部日期:2022-06-20人气:345

各二级学院、部门、兰溪后勤服务中心: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经学院同意安保办决定对已正规上牌的入校电动自行车重新办理入校通行标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备案

1.自通知发布之日起,需要在校园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实行审批备案制度。由申请人经所在学院、部门相关负责人审核通过后,填写统一表格交安保办备案后,申请人可前往警务室(一号食堂架空层西北角)领取电动自行车入校通行标识,未按要求办理审批报备手续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校园内骑行。

2.表格安保办统一发放,一式两份,一份电子信息表发邮箱411159272@qq.com,一份纸质信息表由负责人签字、学院或部门签章后交安保办备案(行政楼102室,电话88321072)

3.校内电动自行车通行标识仅限正式上牌电动自行车办理,每人只限办理一辆。

4.校园通行标识领取时间为:2022625日—2022630日上班期间。领取地点:一号食堂架空层警务室。

5.对不符合入校使用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自行处理,届时,安保办将联合上华公安交警部门在校园开展专项清查清理活动,一经发现,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二、管理措施

1.将入校通行标识悬挂于电动自行车前端指定位置,以便进校时快速查验。

2.发现悬挂假牌照、提供其他虚假材料或伪造、变更伪造入校通行标识的,限制其车辆进入校园,取消资格并报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理。

3.入校通行标识遗失后,尽快持本人身份证明向安保办申请补办,以免影响入校工作。车主因调动、离职等原因在离校前,须将通行标识交回警务室回收并予以注销。

4.对屡次违反交通法律法规、校园交通管理规定,不服从管理的车辆所有人,安保人员有权没收其入校通行标识,限制其车辆进入校园。

5.2022710日起,禁止未悬挂入校通行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

三、工作要求

1.请申请人于2022630日前尽快通过所在单位、部门向安保办申请报备,及时领取校园通行标识。

2.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标识为铝质悬挂牌子,应安装在电动自行车前端醒目的指定位置,需要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污损、故意遮挡,不得转借、涂改、伪造。

3.20229月起,学院安保办将会同上华交警中队开展校园交通专项整治行动,重点管控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引导车辆有序停放,倡导教职工文明骑行。

4.请各单位、部门通知到位,提醒广大教职工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校园交通环境。



                                  安保办

                                   2022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