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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关于评选2023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作者: 编辑:学工部日期:2022-11-10人气:5666

各学院、部门: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根据学生手册中《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试行),决定开展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3届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

浙江省优秀毕业生名额按毕业生数的4%的比例评选。

行知学院优秀毕业生名额按毕业生数的15%的比例评选。

具体名额见附件4

三、评选条件

1.按学生手册中《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试行)中规定的条件进行评选,具体评选细则详见附件1

2.某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行知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四、评选办法和步骤

1.个人总结。各二级学院积极动员,组织学生学习有关文件,按照“条件公开、名额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要求每位毕业生实事求是地写好入学以来的个人总结。

2.二级学院评选。各二级学院在毕业生自我总结基础上,通过审核材料、民主评议等方式组织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各二级学院的优秀毕业生评选结果须经过二级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并在所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3.材料报送。初选的行知学院优秀毕业生填写相应的《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一式一份),省级优秀毕业生的空白登记表由省里统一制作,具体填写要求及填表时间另行通知。填写2023届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登记表》(附件2)和《2023届优秀毕业生名册》(附件3),于1130日前报送学工部。优秀毕业生须填写相应的《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具体表格、填写要求及填表时间另行通知),2023届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4

4.审核公示。学院学工部对各二级学院确定的优秀毕业生名单和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并报请学院评审委员会批准。省级优秀毕业生须经省教育厅批准。

5.颁发证书。浙江省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统一颁发《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行知学院优秀毕业生由学院颁发《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优秀毕业生证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五、评选要求

优秀毕业生评选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二级学院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评选。要以此为契机,切实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切实保证评选过程中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切实做到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努力做好我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推荐工作。


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doc

2023届优秀毕业生初评名单登记表.xls

2023届优秀毕业生名册.xls

2023届浙江省优秀毕业生、行知学院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xls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学工部

2022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