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纪律教育
关于开展2013年度第一次学生寝室安全卫生普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 系统管理员 作者 : lgb 发布时间 : 2013-03-19
各分院学工办:
为了加强寝室文明建设,营造和谐、整洁、安全的生活环境,检验党员联系寝室制度的实效,学院决定开展2013年度第一次寝室安全卫生检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3月21日(周四)晚9:00。
二、检查人员、分工及开展
1.人员:分院年级(专业)辅导员,学院生活指导部、纪律检查部全体成员。
2.分工:分院年级(专业)辅导员为组长,两部门成员为组员(1—4人),分组开展检查。
3.开展:各分院提前通知本分院学生,各寝室在检查时间内务必留人看守,否则按拒检处理。
三、检查内容
1.检查内容包括寝室文明卫生、用电安全等事关寝室文明和安全事项,相关标准按照《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学生寝室安全卫生检查标准》和《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学生公寓(寝室)安全用电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2.重点检查验收样板寝室的建设情况。
四、检查结果的处理
1.检查按照相应标准扣分并督促现场整改。
检查过程中,如有违反卫生、安全等相关规定的寝室或个人,检查人员须记录该寝室的学生干部或学生党员(包括预备党员,须特别注明)以及联系该寝室的老师(上述三项如果一项都没有,请注明)并监督其当场整改,待整改完毕以后方可离开。如遇同学不配合整改的情况,检查人员应记录汇总,并反馈给相应分院处理。
2.每组对检查的寝室进行打分,评出3—5个最差寝室(如果确实没有很差的寝室,也可不评),由所联系的党员共同整改,分院督促,作为重点整改对象。
3.星级寝室、样板寝室或其他在寝室评选过程中获奖的寝室,违反寝室卫生、安全相关规定的,检查记录应当记录并当场责令整改,并可视情况取消荣誉,收回相关获奖证书,待该寝室达标常态化以后,寝室长可向分院学工办申请恢复荣誉,取回证书。
为了加强寝室文明建设,营造和谐、整洁、安全的生活环境,检验党员联系寝室制度的实效,学院决定开展2013年度第一次寝室安全卫生检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3月21日(周四)晚9:00。
二、检查人员、分工及开展
1.人员:分院年级(专业)辅导员,学院生活指导部、纪律检查部全体成员。
2.分工:分院年级(专业)辅导员为组长,两部门成员为组员(1—4人),分组开展检查。
3.开展:各分院提前通知本分院学生,各寝室在检查时间内务必留人看守,否则按拒检处理。
三、检查内容
1.检查内容包括寝室文明卫生、用电安全等事关寝室文明和安全事项,相关标准按照《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学生寝室安全卫生检查标准》和《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学生公寓(寝室)安全用电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2.重点检查验收样板寝室的建设情况。
四、检查结果的处理
1.检查按照相应标准扣分并督促现场整改。
检查过程中,如有违反卫生、安全等相关规定的寝室或个人,检查人员须记录该寝室的学生干部或学生党员(包括预备党员,须特别注明)以及联系该寝室的老师(上述三项如果一项都没有,请注明)并监督其当场整改,待整改完毕以后方可离开。如遇同学不配合整改的情况,检查人员应记录汇总,并反馈给相应分院处理。
2.每组对检查的寝室进行打分,评出3—5个最差寝室(如果确实没有很差的寝室,也可不评),由所联系的党员共同整改,分院督促,作为重点整改对象。
3.星级寝室、样板寝室或其他在寝室评选过程中获奖的寝室,违反寝室卫生、安全相关规定的,检查记录应当记录并当场责令整改,并可视情况取消荣誉,收回相关获奖证书,待该寝室达标常态化以后,寝室长可向分院学工办申请恢复荣誉,取回证书。
学院学工办
2013年3月18日
201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