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辅导员工作坊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辅导员工作坊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 : 系统管理员 作者 : sj 发布时间 : 2013-04-09
为进一步完善发展性学生工作体系,促进学生工作的内涵建设、品牌建设、机制建设,推进学院辅导员工作坊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工作坊的目的
辅导员工作坊旨在进一步加强辅导员之间的工作交流,有效促进辅导员队伍的业务经验积累和传承,切实提高辅导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全面
提升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
第二条 工作坊的职责
1.以学院学生工作为中心,根据工作坊所属性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要点,确定年度调研选题、课题方向和案例主题。
2.定期开展工作坊活动(原则上每学期不少于3次)。可以围绕特定工作主题,进行理论研讨;也可进行具体工作经验交流;或者邀请有关专家进行务实培训。形式可以是调研考察、交流研讨、培训辅导等。活动结束后,要建立活动档案(包括图片资料、文字资料和研讨资料等)。
3.围绕工作对象、工作内容和工作坊涉及的工作领域开展重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每学年至少完成1项调研报告。各工作坊要掌握所涉及工作领域的基本状态数据,建立数据库并收集相关工作档案。
4.以工作坊为单位形成学生工作科研团队,定期申报学校级以上各级思政课题,每年完成一项思政科研项目或向学院提交一个能推进学生工作的建议案。
5.以工作坊为单位收集工作案例(每位辅导员每年上报1个典型案例),交流案例心得。各工作坊要将研讨和交流的要点整理后提交学院学工办,以供咨询参考。
6.建立工作坊《工作日志》,做好工作坊的资料整理和总结工作,建立工作坊档案。参加年度工作坊总结汇报。
7.其他需由工作坊完成的任务。
第三条 工作坊的设置
根据学院学生工作的实际情况,设立六大工作坊。分别是:
(一)思政教育与党团建设工作坊
(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坊
(三)资助与评优评奖工作坊
(四)学风引领与校园文化建设工作坊
(五)公寓文明建设与常规管理工作坊
(六)就业工作坊
第四条 工作坊的组成
工作坊设主任1名,负责工作坊的全面工作;副主任1名,协助主任开展各项工作。工作坊的成员由各分院负责相应工作的辅导员组成。
第五条 工作坊的保障
学院设立辅导员工作坊办公室,具体设在各分院学工办。学院根据辅导员工作坊项目调研需要提供经费支持。并在每年年终对工作坊进行考核和表彰。
第一条 工作坊的目的
辅导员工作坊旨在进一步加强辅导员之间的工作交流,有效促进辅导员队伍的业务经验积累和传承,切实提高辅导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全面
提升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
第二条 工作坊的职责
1.以学院学生工作为中心,根据工作坊所属性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要点,确定年度调研选题、课题方向和案例主题。
2.定期开展工作坊活动(原则上每学期不少于3次)。可以围绕特定工作主题,进行理论研讨;也可进行具体工作经验交流;或者邀请有关专家进行务实培训。形式可以是调研考察、交流研讨、培训辅导等。活动结束后,要建立活动档案(包括图片资料、文字资料和研讨资料等)。
3.围绕工作对象、工作内容和工作坊涉及的工作领域开展重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每学年至少完成1项调研报告。各工作坊要掌握所涉及工作领域的基本状态数据,建立数据库并收集相关工作档案。
4.以工作坊为单位形成学生工作科研团队,定期申报学校级以上各级思政课题,每年完成一项思政科研项目或向学院提交一个能推进学生工作的建议案。
5.以工作坊为单位收集工作案例(每位辅导员每年上报1个典型案例),交流案例心得。各工作坊要将研讨和交流的要点整理后提交学院学工办,以供咨询参考。
6.建立工作坊《工作日志》,做好工作坊的资料整理和总结工作,建立工作坊档案。参加年度工作坊总结汇报。
7.其他需由工作坊完成的任务。
第三条 工作坊的设置
根据学院学生工作的实际情况,设立六大工作坊。分别是:
(一)思政教育与党团建设工作坊
(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坊
(三)资助与评优评奖工作坊
(四)学风引领与校园文化建设工作坊
(五)公寓文明建设与常规管理工作坊
(六)就业工作坊
第四条 工作坊的组成
工作坊设主任1名,负责工作坊的全面工作;副主任1名,协助主任开展各项工作。工作坊的成员由各分院负责相应工作的辅导员组成。
第五条 工作坊的保障
学院设立辅导员工作坊办公室,具体设在各分院学工办。学院根据辅导员工作坊项目调研需要提供经费支持。并在每年年终对工作坊进行考核和表彰。
二○一三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