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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2012―2013学年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青年志愿者行动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来源 : 系统管理员     作者 : lgb     发布时间 : 2013-04-17
    各分院团总支:
    在过去的一年,全院各级共青团和青年志愿者组织紧紧围绕学院党政和团委的工作部署,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党
代会精神,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立足校园,服务社会,在绿色环保、法律援助、社区建设、扶贫帮
困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激励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工作,学院团委、青年志愿者大队决定
开展2012—2013学年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青年志愿者行动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立
    集体设“青年志愿者行动先进集体”若干、“青年志愿者行动杰出集体”5个;个人设“青年志愿者行动先进个人”若干、“青
年志愿者行动杰出个人”10名(其中“青年志愿者行动杰出个人、集体”在“青年志愿者行动先进个人、集体”推荐人选中择优评
出)。另外还特别设立“优秀青年志愿者服务站(项目)”若干个。各班级各专业统一由所在分院团总支择优推荐。

二、评比条件
1.“青年志愿者行动先进集体”评选标准为:
(1)评定的额定数原则上为青年志愿者组织总数的20%;
(2)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志愿者总数的80%;
(3)成立一年以上,承担过具体服务任务,工作成效明显,或为大型活动等提供临时性、突击性服务并作出较大贡献;
(4)成员人均参与志愿服务在24小时以上,在志愿服务中贡献突出,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2.“青年志愿者行动杰出集体”评选标准为:
(1)符合“青年志愿者行动先进集体”的各项参评要求;
(2)在青年志愿者行动中表现特别优异,作用特别明显,贡献特别突出,社会积极影响特别大。
3.“青年志愿者行动先进个人”评选标准为:
(1)评定的额定人数原则上为青年志愿者总数的2%;
(2)必须为注册志愿者;
(3)正式参加志愿者行动1年以上,参与志愿服务时间2012级学生累计30小时以上、2011级学生累计服务时间60小时以上、2010级
学生累计服务时间90小时以上的志愿者;
(4)在志愿服务活动中作出过较大贡献,有良好社会影响。
4.“青年志愿者行动杰出个人”评为:
(1)符合“青年志愿者行动先进个人”的各项参评要求;
(2)在青年志愿者行动中表现特别优异,作用特别明显,贡献特别突出,社会积极影响特别大。
5.优秀青年志愿者服务站(项目)评选标准为:
(1)成立1年以上,在阵地建设、志愿服务项目建设、服务的社会覆盖面、青年志愿者的动员面、规范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
青年志愿服务站(项目);
(2)2012—2013学年“优秀青年志愿者服务站(项目)”创建单位(项目)。

三、有关要求
1.个人或集体材料要求:
    申报参评集体、个人、服务站(项目)的需填写推荐登记表(详见附件1、2、3、4),并提交志愿服务活动照片至少2张;参评
集体、服务站(项目)的需附2000字左右、个人附500字左右的事迹打印材料,一式两份,同时将电子稿发送到分院志愿者大队。分
院推荐的志愿者其推荐登记表必须由参评本人、参评集体所在分院团总支审核盖章。
2.时间要求:
    2013年4月20日前,各分院将所推荐的 “青年志愿者行动先进集体”和“青年志愿者行动先进个人”的名单及事迹书面材料报送学院团委。

四、评比阶段
1.分院评比:
    各分院要依据分院内各班级各专业青年志愿者行动开展的实际情况,分级分层次,广泛开展青年志愿者行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比,树立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更多青年加入到志愿服务行列中来,不断深化我院青年志愿者行动。
2.学院评比:
    学院团委将负责汇总审核事迹材料,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个人及集体,确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名单并进行公示。同时,推荐优秀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参加校级荣誉评选。

五、奖励办法
1.学院团委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2.学院团委、学院志愿者大队将广泛宣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典型事迹,进一步传播志愿精神和服务学习理念,营造校园志愿服务良好氛围。
 
附件:1.青年志愿者行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青年志愿者行动先进集体推荐登记表
      3.青年志愿者行动先进个人推荐登记表
      4.优秀青年志愿者服务站(项目)推荐登记表
      5. 青年志愿者行动先进集体汇总表
      6. 青年志愿者行动先进个人汇总表

 

 



                                                                 二○一三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