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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生中实行学长辅导工作制的通知

来源 : 系统管理员     作者 : lgb     发布时间 : 2013-05-21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对我院新生的指导和引导,帮助他们尽快熟悉并适应大学生活,实现“学会生活,学会学习,学会发展”的新生教育目标,同时为培养高年级学生的责任意识和组织能力,充分发挥他们“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朋辈互助”的作用,经过一定时间的实践检验,决定从2013年开始,在我院新生中全面实行学长辅导工作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长辅导工作的具体实施详见附件《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学生学长辅导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各分院可根据该办法,结合分院实际制订学长辅导工作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

二、请各分院于2013年9月12前组织填写并报送《行知学院学生学长辅导工作申请表》和《行知学院学生学长名单汇总表》,学工办将统一为新生学长制作聘书;2014年5月底前组织填写并报送《行知学院学生学长辅导工作考核表》和《行知学院学生学长考核情况汇总表》,同时推荐优秀学长候选人。上述相关表格请到学工网资料下载区的“思想教育类”中下载。

    实施学长辅导工作制是我院新生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分院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该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良好的效果。
 
附件: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学生学长辅导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2013年5月20日
 

 

附件: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学生学长辅导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对本专科新生的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和帮助新生尽快适应大学生活,为大学生涯奠定良好基础,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朋辈互助”的作用,学院特建立学长辅导工作制。

第二条 学长辅导工作制是由学生工作部门、各分院有目的地遴选和培训一批品学兼优的学生担任新生班级的助理班主任,对新生的学习、生活和思想等方面进行引导的制度。学长实行聘任制,聘期为一年,每个班级一般配备3-5名学长。

第三条 学长的聘任条件
(一)思想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中共党员或有担任学生干部经历者优先;
(二)有较强的沟通技巧和组织管理能力,善于引导新生自我学习和独立思考;
(三)学习勤奋努力,成绩优良;
(四)身心健康,性格开朗;
(五)专业相同或相近的高年级本专科学生或硕士研究生。

第四条 学长的职责
(一)协助班主任和辅导员开展新生教育管理工作,帮助新生熟悉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做好新生接待、新生军训和新生教育工作;同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将新生中的突出问题向班主任和辅导员反馈;
(二)协助班主任和辅导员对新生进行专业思想教育,帮助新生尽快熟悉和适应专业学习环境,并提供必要的学习指导,调动其学习积极性,同时引导新生做好学业规划;
(三)深入班级、学生宿舍等学生活动场所,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及时了解新生的思想动态,为新生排忧解难,并提供力所能及的指导和帮助,帮助新生尽快适应大学生活;
(四)参与班级管理,协助班主任考察、选拔班干部,组建班团组织;指导班团组织开展有关工作;
(五)完成学校、学院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 学长的选拔程序
采取“学生自愿报名、分院择优选聘”的方式,由所在分院于每年六月公开招聘新生学长。
(一)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二)学工办初审后确定候选人,并公示;
(三)分院确定学长名单,并报院学工办备案;
(四)院学工办统一颁发聘书。

第六条 学长的培训
学长培训采用分层培训的办法,内容涉及思想引导、生活适应指导、学习指导、心理辅导等思想理论和业务技术培训。学院层面的学长培训由院学工办组织实施,各分院应根据本分院的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

第七条 考核与表彰
各分院于每年六月组织开展考核和评优工作,按照学长总数15%的比例评选优秀学长,由学院学工办统一给予表彰。对不负责任、不积极开展工作或违反道德、纪律要求的学长,由分院批评教育并及时撤换。

第八条 各分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学院学长辅导工作计划,并报党委学工部备案。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