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区生活
转发金华市社保局致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
来源 : 系统管理员 作者 : lgb 发布时间 : 2013-09-27
亲爱的同学们及各位家长:
你们好!
金华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12〕50号)文件,将学生纳入金华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有“个人缴费少、政府补助多、起付标准低、报销待遇高”的特点。下面就该制度的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一、参保范围
金华市区(包括婺城区、金东区、开发区)范围的全日制高等院校、高中(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初中和小学的在校学生不受户籍限制,全部纳入金华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如何缴费
学生医疗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筹集而来。2013年个人缴纳100元(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费),政府财政补助320元。困难家庭学生个人缴费部分由学校的主管政府解决。
需要注意的是:学生在入学时(每年9月)由学校集中办理参保登记和保险费缴纳手续。浙江师范大学、上海财大浙江学院、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科贸职业技术学院等四所学校个人缴纳部分按学制在入学时由学生一次性缴纳(如:四年制本科生,一次性缴纳四年的医保费共400元;三年制专科生,一次性缴纳三年的医保费共300元)。
三、保险待遇
学生参保缴费后可享受特殊(慢性)病种门诊、普通门诊、住院、意外伤害和健康体检等保障待遇。
1、特殊病种门诊待遇:一个保险年度内起付标准为5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按住院标准支付。特殊病种为恶性肿瘤、白血病等9个病种。
2、慢性病种门诊待遇:符合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60%报销。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承担的慢性病种门诊费的最高限额为2000元。慢性病种为高血压病二期、系统性红斑狼疮等20个病种。
3、普通门诊待遇: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的报销35%,在二级(含)以上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2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承担的普通门诊费的最高限额为1000元。
4、住院医疗待遇
①起付线:市中心医院500元;市中医院、人民医院、第二医院、金华广福医院等三级医疗机构350元;二级医疗机构250元;一级医疗机构150元;市区以外定点医疗机构500元。同一医保年度内二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以入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
②最高支付限额: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承担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费的最高限额为15万元。
③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报销比例:
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人民医院、第二医院、金华广福医院等三级医院报销比例7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80%;一级医院报销比例85%。
备注:� 参保人员使用乙类药品、乙类诊疗项目的医疗费用,先个人自负一定比例后,再按上述规定比例报销。
� 参保人员经批准转院(限杭州、上海的三级甲等医院)发生的医疗费,个人先自付10%;未办理转院手续在市区外发生的医疗费,个人先自付20%,再按上述规定比例报销。
5、意外伤害待遇
学生发生意外事故后,经所在学校签署意见后,凭病历本、门诊医疗费用发票及其它有效证明向承保的商业保险公司报销。具体为:①意外伤害门诊医疗保险,保险金额20000元,门诊医疗费按90%比例支付。②意外伤害死亡保险,保险金额100000元;疾病死亡保险,保险金额50000元。③意外伤害致残、烧伤保险,保险金额100000元,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和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比例支付。
6、免费健康体检
参加金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由学校组织安排免费健康体检。
四、就医结算
学生普通门诊须持医疗保险卡或社会保障卡到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特殊(慢性)病门诊须持医疗保险卡或社会保障卡和《特殊(慢性)病种门诊病历本》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院或药店就医购药;住院凭身份证和医疗保险卡或社会保障卡到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结算后按规定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由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由定点机构与市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学生寒暑假期间在居住地(金华市区以外)医院住院的,出院后凭有效发票、出院小结、治疗费用清单、学校证明、医疗保险卡或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或户口簿等到所辖医保经办机构报销(高中、大学学生到市社保局办理,初中、小学学生到所在区的医保机构办理)。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幼儿,入学后继续参保的,在保险年度衔接期(7至8月)发生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待学校向区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参保后,凭医疗费用发票、出院小结、费用清单、户口簿等到所在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五、大额医疗补充保险
1、保费标准和保险额:大额医疗补充保险每份保费100元,保额10万元,份数不限,多份保额累加计算。
2、购买方式: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校学生在每年的9-10月购买大额医疗补充保险。有大额医疗保险有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在社会保障卡关联银行网点办理委托代扣协议;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通过与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金华银行、金华邮政储蓄银行、金华成泰银行等)签订委托代扣协议。委托代扣账户,也是参保人员“二次补助”发放账户。赴银行办理委托代扣业务时,需持社会保障卡、缴费人及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薄)、银行卡或活期存折到银行网点办理。
3、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待遇:①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报销待遇:参保人员大额补充保险待遇与连续购买年限相挂钩,第一年购买的在大额医疗保险额度内报销60%,连续购买二年的报销75%,连续购买三年的报销90%,连续购买十年及以上的报销95%。②二次补助待遇:参保人员连续购买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满3年的,在一个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的住院和特殊(慢性)病种门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补充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个人自负(不含转外地就医个人先自负部分)超3000元部分,由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基金50%。
如果您想更详细地了解以上有关政策,欢迎致电辖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处进行咨询:市本级:82822035,婺城区:82302960,金东区:82176608,开发区:89150067。
各位同学,为了您的健康,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添一份健康保障!
金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婺城区城乡居民医疗社会保险管理处
金东区城乡居民医疗社会保险管理处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障事业管理服务所
二○一三年八月十三日
你们好!
金华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12〕50号)文件,将学生纳入金华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有“个人缴费少、政府补助多、起付标准低、报销待遇高”的特点。下面就该制度的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一、参保范围
金华市区(包括婺城区、金东区、开发区)范围的全日制高等院校、高中(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初中和小学的在校学生不受户籍限制,全部纳入金华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如何缴费
学生医疗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筹集而来。2013年个人缴纳100元(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费),政府财政补助320元。困难家庭学生个人缴费部分由学校的主管政府解决。
需要注意的是:学生在入学时(每年9月)由学校集中办理参保登记和保险费缴纳手续。浙江师范大学、上海财大浙江学院、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科贸职业技术学院等四所学校个人缴纳部分按学制在入学时由学生一次性缴纳(如:四年制本科生,一次性缴纳四年的医保费共400元;三年制专科生,一次性缴纳三年的医保费共300元)。
三、保险待遇
学生参保缴费后可享受特殊(慢性)病种门诊、普通门诊、住院、意外伤害和健康体检等保障待遇。
1、特殊病种门诊待遇:一个保险年度内起付标准为5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按住院标准支付。特殊病种为恶性肿瘤、白血病等9个病种。
2、慢性病种门诊待遇:符合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60%报销。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承担的慢性病种门诊费的最高限额为2000元。慢性病种为高血压病二期、系统性红斑狼疮等20个病种。
3、普通门诊待遇: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的报销35%,在二级(含)以上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2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承担的普通门诊费的最高限额为1000元。
4、住院医疗待遇
①起付线:市中心医院500元;市中医院、人民医院、第二医院、金华广福医院等三级医疗机构350元;二级医疗机构250元;一级医疗机构150元;市区以外定点医疗机构500元。同一医保年度内二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以入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
②最高支付限额: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承担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费的最高限额为15万元。
③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报销比例:
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人民医院、第二医院、金华广福医院等三级医院报销比例7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80%;一级医院报销比例85%。
备注:� 参保人员使用乙类药品、乙类诊疗项目的医疗费用,先个人自负一定比例后,再按上述规定比例报销。
� 参保人员经批准转院(限杭州、上海的三级甲等医院)发生的医疗费,个人先自付10%;未办理转院手续在市区外发生的医疗费,个人先自付20%,再按上述规定比例报销。
5、意外伤害待遇
学生发生意外事故后,经所在学校签署意见后,凭病历本、门诊医疗费用发票及其它有效证明向承保的商业保险公司报销。具体为:①意外伤害门诊医疗保险,保险金额20000元,门诊医疗费按90%比例支付。②意外伤害死亡保险,保险金额100000元;疾病死亡保险,保险金额50000元。③意外伤害致残、烧伤保险,保险金额100000元,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和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比例支付。
6、免费健康体检
参加金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由学校组织安排免费健康体检。
四、就医结算
学生普通门诊须持医疗保险卡或社会保障卡到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特殊(慢性)病门诊须持医疗保险卡或社会保障卡和《特殊(慢性)病种门诊病历本》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院或药店就医购药;住院凭身份证和医疗保险卡或社会保障卡到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结算后按规定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由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由定点机构与市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学生寒暑假期间在居住地(金华市区以外)医院住院的,出院后凭有效发票、出院小结、治疗费用清单、学校证明、医疗保险卡或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或户口簿等到所辖医保经办机构报销(高中、大学学生到市社保局办理,初中、小学学生到所在区的医保机构办理)。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幼儿,入学后继续参保的,在保险年度衔接期(7至8月)发生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待学校向区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参保后,凭医疗费用发票、出院小结、费用清单、户口簿等到所在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五、大额医疗补充保险
1、保费标准和保险额:大额医疗补充保险每份保费100元,保额10万元,份数不限,多份保额累加计算。
2、购买方式: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校学生在每年的9-10月购买大额医疗补充保险。有大额医疗保险有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在社会保障卡关联银行网点办理委托代扣协议;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通过与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金华银行、金华邮政储蓄银行、金华成泰银行等)签订委托代扣协议。委托代扣账户,也是参保人员“二次补助”发放账户。赴银行办理委托代扣业务时,需持社会保障卡、缴费人及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薄)、银行卡或活期存折到银行网点办理。
3、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待遇:①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报销待遇:参保人员大额补充保险待遇与连续购买年限相挂钩,第一年购买的在大额医疗保险额度内报销60%,连续购买二年的报销75%,连续购买三年的报销90%,连续购买十年及以上的报销95%。②二次补助待遇:参保人员连续购买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满3年的,在一个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的住院和特殊(慢性)病种门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补充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个人自负(不含转外地就医个人先自负部分)超3000元部分,由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基金50%。
如果您想更详细地了解以上有关政策,欢迎致电辖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处进行咨询:市本级:82822035,婺城区:82302960,金东区:82176608,开发区:89150067。
各位同学,为了您的健康,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添一份健康保障!
金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婺城区城乡居民医疗社会保险管理处
金东区城乡居民医疗社会保险管理处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障事业管理服务所
二○一三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