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教育

纪律教育

当前位置 :  首页  纪律教育

关于给予沈XX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浙师行知学〔2013〕161号】

来源 : 系统管理员     作者 : lgb     发布时间 : 2014-01-07
浙师行知学〔2013〕161号

    沈XX,商学分院金融学专业2012级学生。
    2013年12月11日,该生未经批准夜不归宿。违反《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八条第五款之规定。
    鉴于该生2013年度已有两次未经批准夜不归宿行为,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浙 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八条第五款之规定从严处理,经研究决定,给予沈XX严重警告处分。
    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处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20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