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林XX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浙师行知学〔2014〕2号】
来源 : 系统管理员 作者 : lgb 发布时间 : 2014-01-15
林XX,文学分院汉语言文学专业132班学生。
该生在2014年1月8日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闭卷考试中翻看资料,被监考老师当场发现。该生违反浙师行知教[2010]28号《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考试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林XX记过处分。
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处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201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