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2014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来源 : 系统管理员 作者 : lgb 发布时间 : 2014-05-12
各分院:
为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浙师学字〔2012〕35号)文件和学校通知精神,学院将于近期开展2014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报要求
1.填写《浙江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申报表》(附件1)纸质稿一式两份,电子稿以项目名称命名上交所在分院学工办。
2. 学生须以团队形式申报项目,每个项目团队由负责人和参与者组成,其中负责人1名,参与者2—5人;学生可以跨年级、跨专业合作,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个项目团队最多只能有1名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主持申报项目仅限1项,作为主要成员同期参与的不得超过2项。
3. 已经获得学校专项经费资助的项目,不再予以重复立项,如弄虚作假,则予以取消。主持过2013年度发展性资助项目者或2012年度项目未结题者不参加申报。
4.各分院原则上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的6%推荐发展性资助项目数,学校评审委员会原则上淘汰20%左右推荐项目后确定立项名单。
三、项目管理
项目研究周期为1年,学院将于2014年11月组织中期检查,2015年4-5月组织评审、答辩,2015年6月为结题者颁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资信证书,并根据项目质量评选优秀项目。
四、截止时间
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2014年5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请各分院初审、汇总、排序并填写《浙江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后纸质材料统一报送学工部,电子材料发送到学工部邮箱(xzxgb@zjnu.cn)。
为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浙师学字〔2012〕35号)文件和学校通知精神,学院将于近期开展2014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报要求
1.填写《浙江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申报表》(附件1)纸质稿一式两份,电子稿以项目名称命名上交所在分院学工办。
2. 学生须以团队形式申报项目,每个项目团队由负责人和参与者组成,其中负责人1名,参与者2—5人;学生可以跨年级、跨专业合作,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个项目团队最多只能有1名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主持申报项目仅限1项,作为主要成员同期参与的不得超过2项。
3. 已经获得学校专项经费资助的项目,不再予以重复立项,如弄虚作假,则予以取消。主持过2013年度发展性资助项目者或2012年度项目未结题者不参加申报。
4.各分院原则上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的6%推荐发展性资助项目数,学校评审委员会原则上淘汰20%左右推荐项目后确定立项名单。
三、项目管理
项目研究周期为1年,学院将于2014年11月组织中期检查,2015年4-5月组织评审、答辩,2015年6月为结题者颁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资信证书,并根据项目质量评选优秀项目。
四、截止时间
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2014年5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请各分院初审、汇总、排序并填写《浙江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后纸质材料统一报送学工部,电子材料发送到学工部邮箱(xzxgb@zjn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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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四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