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兰溪校区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为确保兰溪校区道路畅通,防止和杜绝校园交通事故,对校园交通安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行人
1.行人应在道路右侧或人行道上行走。除大型活动整队前往集结点(或会场等)外,不得在道路上围堆谈话或三人以上并排行走,更不得在道路上随意穿行、嬉逐打闹。
2.行人穿越校内道路应注意来往车辆(有人行横道的校区,行人穿越道路时,必须走人行横道线)。
3.幼儿在校园内行走时,监护人应负责照看,以免发生交通事故。
二、非机动车
1.任何非机动车均需在道路右侧或划有分道线的虚线内(慢车道)靠右行驶,严禁反道逆行。
2.严禁学生使用电动车,倡导绿色出行;严禁车刹不灵的自行车(三轮车)在校园内骑行。
3.员工电动车只允许在校园主干道行驶(聚仁路、茂明路、应麟路、履祥路、静山路和李渔路),其它道路严禁电动车进入。
4.严禁骑自行车带人、双手离把、骑车追逐和骑快车、飞车;通过视线不良的交叉路口时应减速慢行或下车推行。
5.任何非机动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影响交通、校容;停乱放车辆学校保卫科有权扣留车辆,并做出相应惩罚。
三、机动车
1.机动车需严格遵守《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兰溪校区校门秩序管理制度(试行)》进出校园,外来车辆未经批准(同意)不得入内。
2.严禁学生使用摩托车,倡导绿色出行。严禁无照人员在校内驾驶机动车,严禁在校园内学习(练习)驾驶车辆。
3.进入校园的机动车,必须在指定的泊车位停放,严禁乱停乱放,送货车辆按学校规定时间及路线行驶。
4.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应严格遵守限速规定,严禁超速、超车,禁鸣喇叭;车速不能超过20公里/小时。
四、凡进入校园的的行人、车辆(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都必须严格遵守校园交通标志(含道路交通标志、交通安全警示、交通标线等),自觉维护校园交通安全;自觉服从学校管理,不服从管理或无理取闹者,将移送公安(交警)机关处理。
五、因违反上诉规定造成交通事故的,责任自负。
保卫办是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校园交通实施管理及解释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