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党员发展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直)支:
现就本学期党员发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党的发展对象的基本要求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政治立场坚定,品德高尚,入党动机端正;
(二)党校结业,接受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满一年及以上;
(三)遵纪守法,日常表现好,群众基础好,经过团组织推优,且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考察期间,有下列情况者“一票否决制”:寝室检查不合格;无正当理由夜不归宿;无故旷课);
(四)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上学年知识水平评价或发展评价成绩在班级(专业、行政班均可)前50%或上学期班级绩点排名前50%。平时表现突出或对学院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可适当放宽。
二、党员发展工作程序
(一)发展对象推荐流程
1.确定考察对象的推荐人选。先由支部联系人去各班级、团组织通过个别谈话,提出考察对象的推荐人选, 谈话涉及面要广,一般不得低于班级人数的90%。分院团总支根据《团章》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可向分院党总支提出考察对象推荐人选。(各分院根据发展对象名额可至少推荐产生120%的推荐人选。)
2.分院党总支酝酿考察对象名单。再由分院党总支委员会、学工办主任、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党支部书记、委员等人组成工作组,根据日常掌握的学生情况,酝酿产生考察对象初步人选。(通过会议讨论差额多余推荐人选)
3.党支部讨论确定考察对象初步人选。由各班党代表根据分院党总支酝酿名单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确定。
(二)考察对象评议
党代表到培养对象所在的年级、班级等组织进行群众评议。评议工作由个别谈话、班级测评、征求教师(班主任、任课教师、辅导员)意见等环节组成。
1.个别谈话。个别谈话的对象涉及面要广,应注重男女比例平衡,应包括同寝室同学、班委和其他学生代表,一般不得低于班级人数的50%,如发展对象的初步人选为学生组织的成员,谈话对象可以扩大到相关组织的同学代表。个别谈话至少由两名党员共同参与进行,谈话中做好详细记录,谈话结束后应完成考察意见书。
2.对考察对象进行班级或组织测评。
3.征求班主任、任课教师、辅导员等意见。党支部做好发展对象初步人选的班主任、任课教师、辅导员意见征求工作,并形成具体的文字材料。
(三)确定发展对象
1.各党支部召开全体党员会议,听取考察人员汇报,并进行讨论,每个党员应积极发表意见,最终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发展对象名单。
2.各党支部做好未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同学的思想工作,指出存在问题,明确努力方向。
(四)对发展对象进行培训、政治审查、预审、公示
(五)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
三、相关要求
1.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应高度重视。党员发展必须坚持标准、履行程序,各分院总支应按照程序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2.各分院总支于11月22日前初步确定发展对象名单并将《拟发展对象政审外调函情况登记表》发送至组织员邮箱:983275598@qq.com。
3.各分院总支于11月30日前完成对发展对象的审查,并提交《发展对象预审登记表》至组织员邮箱:983275598@qq.com。
3.各分院于11月30日前将《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新发展学生党员登记表》发至组织员邮箱:983275598@qq.com ,同时按照《行知学院新发展党员入党材料清单》,将新发展党员入党材料交至兰溪校区行政楼413。
4.发展所需相关文件见附件。发展用表.rar
5.监督举报电话:0579-82291950,联系人:邢老师。
附1: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党员发展工作进度表
附2:新发展党员入档材料清单
中共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
附1:2019-2019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党员发展工作进度表
序号 | 工作程序 | 完成时间 |
1 | 分院确定发展对象初步人选并着手政审 | 11月23日 |
2 | 分院完成政审提交发展对象预审表 | 11月30日前 |
3 | 分院党总支对发展对象预审并公示 | 12月1日-3日 |
4 | 学院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 | 12月10日 |
5 | 学院党委公示发展对象 | 12月10日-15日 |
6 | 发展对象培训 | 11月中旬(暂定为11月25日) |
7 | 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 12月15日后 |
附2:新发展党员入档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备注 |
1 | 入党申请书原件 | 1 | 不能圆珠笔写,书写时务必已年满18周岁 |
2 | 思想汇报 | 4 | 每季度1份,不能打印,不能圆珠笔写 |
3 | 党校结业证书或证明 | 1 | 证书或证明都可以 |
4 | 优秀团员推荐表 | 1 | 团总支意见及分院团总支书记签名、加盖分院团章 |
5 | 入党积极分子公示材料 | 1 | 加盖总支章 |
6 |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 1 |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间栏填写后加盖总支章,末页写明确定发展对象的时间(支部大会确认为发展对象的时间应早于政审时间) |
7 | 征求意见记录纸 | 若干 | 将所有谈话原始记录整理后入档 |
8 | 考察意见书 | 1 | 此为考察人综合各方面意见为被考察人做出的综合鉴定材料 |
9 | 党员发展外调函 | 若干 | 此为对发展对象近亲属、关系人的函调材料 |
10 | 党员发展对象综合政审报告表 | 1 | 此为党组织综合各方面意见对发展对象做出的综合政审材料,加盖总支章 |
11 | 发展对象培训结业证书 | 1 | |
12 | 拟吸收xxx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公示登记表 | 1 | |
13 | 党员发展审核责任单 | 1 | 负责人为支部书记 |
14 | 入党志愿书 | 1 | 1-9页 |
15 | 党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 1 | 由全国党员信息系统导出,本人签名,盖党委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