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  首页  保卫工作  通知公告

关于禁止擅自使用校内消防设施的通告

来源 : 行知学工网管理员     作者 :      发布时间 : 2019-06-14

 

      校园内的消栓、灭火器、手动报警按钮等均为消防设,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作他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校园内消防设施和器材是保障学院消防安全的重要工具,经学院安保办多次检查发现我院有些部门、单位和个人存在占用、堵塞消防器材、封闭疏散通道、损坏消防设施、违规使用消防水源等问题。在此通告发出后,若发现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在没有发生火灾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将于全院通报相关部门负责人按照事件产生的后果,负相应的管理责任,同时也将受到不同程度的行政处理或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交给当地消防部门处理。

为了更好的维护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希望各部门、单位和个人加强爱护我院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特此通告!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安保办

2019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