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常管理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学工部 作者 : 发布时间 : 2021-10-11
各学院:
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浙政发〔2007〕48号)精神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5号)、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结合省资助中心下达的2021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现就做好2021年度受资助对象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二年级以上(含)品学兼优的受资助对象。
二、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积极要求进步,进取心强,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能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五)学习成绩优秀,2020-2021学年基本评价在班级前35%(含)。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本学年被认定为受资助对象。
三、评选办法
参考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2018、2019、2020年学生手册。
四、名额分配
详见附件1.
五、材料报送
各二级学院要报送的材料有: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纸质稿;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汇总表》(附件3)。
报送时间:2021年11月4日16点前,务请按时报送。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学工部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