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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部关于组织开展2021级 学生心理测试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学工部日期:2021-10-11人气:454


各学院:

为了更全面地帮助大学生了解自身,关注自身心理健康状态,促进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全面发展工作,经研究,决定于20211016-17日开展2021学生心理测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时间

1016-17

二、测试地点

6号教学楼机房

三、具体安排

详见附件1

、补测试时间地点

10201330-2010

地点:6-106

五、注意事项

1. 请各学院在新生中做好心理测试的宣传,使新生形成关于心理测试的正确态度;

2. 生参与心理测试时间为40分钟

3. 学生需带上学生证或一卡通在工作人员安排下提前10分钟进场;

3. 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安排好带队人员,确保本学院各班级准时参加心理测试


学工部

20201011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21级新生心理普测安排表(3).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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