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生资助
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内地高校新疆籍学生资助对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1-2022学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学生资助对象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
资助资金主要用于新疆籍学生资助对象的学习、生活费用开支,标准为A档每人为1000元,B档每人为550元。
二、参评对象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新疆籍学生。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四)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二)两门以上(含两门)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
(三)休学或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的;
(四)不如实报告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的;
(五)生活不节俭,有奢侈浪费和攀比行为的;
(六)按照校规,有其他不适合享受资助行为的。
三、评定标准
符合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受资助对象基本评选条件的新疆籍学生可获得A档资助,其他新疆籍学生符合申请条件获得B档资助。
五、评定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新疆籍学生资助对象评选条件的学生于3月31日之前向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新疆籍学生资助对象申请表》。
2.班级评议。班主任在组织班级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提出享受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新疆籍学生资助对象建议学生名单,并上交二级学院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3.二级学院评选。各二级学院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申请条件对名单中所列学生进行资格审查,于4月4日前初步确定享受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新疆籍学生资助对象学生名单,并在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填写《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新疆籍学生资助对象学生名单汇总表》,于4月7日前报送学工部。
4.学工部审查。学工部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名单进行审查后,报学院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5.学院审定。学院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提出获得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新疆籍学生资助对象学生名单,报学院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决定。
6.学院公示。在全院范围内公示获得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新疆籍学生资助对象学生名单,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7.学院上报。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享受助内地高校新疆籍学生资助的最终学生名单及资助等级报省教育厅备案。
2021-2022学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学生资助对象 申请表.doc
2021-2022学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学生资助对象补助汇总表.xlsx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学工部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