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管理
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三届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党总支: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引导激发大学生爱国爱民、锤炼品德、勇于创新、实学实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展示我院青年学子风采。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十三届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评选通知下文时处分未解除者或上一学年德育基本分不达标者不得参评,无不正当理由欠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彰显“行以求知、学以致用”的院训精神,在广大青年学子中产生广泛积极的教育效果和良好的舆论导向。并在下列某一或几方面有突出表现者:
(一)学习成绩优异,获得两次以上院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二)科研能力突出,在“挑战杯”竞赛、学科竞赛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二级及以上的学术刊物上多次发表学术论文,在学院学生科研工作做出贡献的学生;
(三)在省级以上重大文体赛事中取得突出成绩,获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省级特等奖或一等奖的学生;
(四)文学写作特长突出,作品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或在校级以上各类征文比赛中获奖,为学院宣传工作做出贡献的学生;
(五)社会工作突出,担任学院主要学生干部,且被评为校院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或所在班级被评为校院级先进集体,为学院学生工作做出贡献的学生;
(六)实践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调查报告获校级以上奖励,或被校院级以上单位表彰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或积极组织和参加其他社会活动,取得较大成绩,为学院学生社会实践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
(七)有见义勇为的精神,在学生中具有榜样作用的学生;
(八)就业过程中具有示范作用;创业方面较为成功,包括在个人创业或集体创业中获得成功的学生;
(九)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积极参与各地联防联控工作、投身志愿服务,用实际行动传递和弘扬正能量并取得积极成果的学生;
(十)在逆境中顽强拼搏、自立自强且品学兼优;
(十一)在其它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为学院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
三、评选步骤
“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分为学生申请或班级推荐、所在二级学院推荐、学院评审三个步骤,严格遵照评选条件评定,评选10名“十佳大学生”和10名“十佳大学生”提名奖获得者。
第一阶段:个人申请或班级推荐(即日起-4月16日)
凡在本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申请者或其所在班级根据评选条件,填写《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十佳大学生”评选推荐表》(附件1)。
第二阶段:各学院推荐(4月17日-4月24日)
(一)各学院成立“十佳大学生”评选推荐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学工办主任、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代表等组成。
(二)各学院“十佳大学生”评选推荐小组要严格依据评选条件,推荐候选人预备人选,经公示后,于4月27日前将《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十佳大学生”评选推荐表》(附件1)、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推荐视频(具体要求见附件3)、《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十佳大学生”评选汇总表》(附件2)的电子稿发学工部邮箱,纸质稿(盖章后) 报送学工部。
第三阶段:学院评审(4月28日-5月31日)
(一)初评环节。学院成立“十佳大学生”评审委员会,根据前期文本材料及推荐视频,由评审委员会评分从高到低确定15名“十佳大学生”候选人进入终评环节,另5名作为“十佳大学生”提名奖。同时初评分数折合20%,算入最终得分。
(二)宣传环节。对进入终评的15名十佳大学生候选人开展事迹宣传活动,院报宣传、微信宣传、事迹展板、制作候选人简介VCR等。
(三)终评环节。院评审委员会根据文本分数、候选人现场展示和答辩等,评出第十三届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十佳大学生”10人,另10人获“十佳大学生”提名奖。
第四阶段:表彰(6月)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十佳大学生”由学院统一发文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五阶段:事迹报告会(9月)
举办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十佳大学生”先进事迹报告会,展示优秀学子风采。
四、其它
在评选过程中,凡发现有材料虚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院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已评上“十佳大学生”的,撤销其荣誉称号。
附件1: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十佳大学生”评选推荐表.docx
附件3:关于提交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第十二届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相关材料的通知.docx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学工部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