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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学工部     作者 :      发布时间 : 202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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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浙政发〔200748号)精神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5号)、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结合省资助中心下达的2021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现就做好2021-2022学年受资助对象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二年级以上(含)品学兼优的受资助对象

二、评选的基本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时段未受到过违纪处分(处分解除除外)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积极要求进步,进取心强,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能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学习成绩优秀,2021-2022学年基本评价在班级前35%(含)。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本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选办法

参考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201920202021年学生手册。

四、名额分配

详见附件1.

五、材料报送

各二级学院要报送的材料有: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纸质稿;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汇总表》电子稿和纸质稿(附件3)。

报送时间:2022102716点前,务请按时报送。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国励奖学金名额公示.xlsx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

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汇总表.xls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学工部

2022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