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管理
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现将2021—2022学年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二年级以上(含)品学兼优的受资助对象学生。
二、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时段未受过违纪处分(处分解除除外);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积极要求进步,进取心强,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能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五)上学年基本评价在班级前50%(含);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本学年被认定为受资助对象学生。
(七)以下几类学生可给予优先考虑:上学年获得优秀学生三等及以上奖学金;在省级(含)以上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者(第一作者);在省级(含)以上科技竞赛中获奖者;获得国家专利者;获得学校学生科研基金资助或参与教师各类课题研究并取得较大成绩者。
具体参考2019、2020、2021年学生手册。
三、评选办法
1.个人申请:符合院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向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二级学院评选:各二级学院的学院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对申请院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初步确定获得院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在二级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接受二级学院师生的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工部。
3.学工部审查:学工部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名单审查后,报院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4.学院审定:院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提出获得院励志奖学金建议名单,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5.学院公示: 在全院范围内公示获得院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名单,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四、材料报送
各二级学院要报送的材料有:填写完整的《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纸质稿一式一份;按照要求规范填写的《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励志奖学金汇总表》(附件2)纸质稿和电子稿。
报送时间:2022年11月24日前,务请按时报送。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学工部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