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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学工部     作者 :      发布时间 : 2023-10-11

各学院:

根据国家及我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2023年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上学年品德素质评价在班级前40%;
4
、学习勤奋,成绩优异,上学年知识水平评价在班级前10%
5
、符合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凡符合以上条件者,按照发展评价择优评定。
二、名额分配
 
共评出国家奖学金特别奖候选人1名,国家奖学金获得者5名,采用差额评选,学院联评的方式。各学院候选人分配名额参见下表。

学院

商学院

法学院

文学院

设计艺术学院

理学院

工学院

名额

3

1

2

1

1

2

表格 1各学院候选人分配名额

三、评审程序
1
、个人申请。符合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向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附件1)。
2
、二级学院评选。各二级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初步确定获得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在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接受师生的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送学工部。

3、学工部审查联评。学工部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名单进行审查后,报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并进行联评。

4、学院审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提出获得国家奖学金建议名单,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四、时间要求
 
各二级学院将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候选人名单汇总表及纸质申请表于1016日中午12点前交到学工部。

附件1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候选人初审名单表.xls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学工部

2023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