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受资助对象学生的关怀,切实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6号)精神,根据《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的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受资助对象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分为两个档次:国家助学金一档;国家助学金二档,资助标准按照省里下发的相关文件。
二、参评对象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在校所有受资助对象学生
三、申请条件
参照《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评审程序
1.名额分配。学工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家下达给的国家助学金名额,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分配给各二级学院的国家助学金名额。
2.个人申请。符合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于11月14日前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
3.班级评议。班主任在组织班级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建议学生名单及资助等级,并上交二级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4.二级学院评选。各二级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评定办法的要求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于11月18日前初步确定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及资助等级,并在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接受师生的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后的结果汇总完成《国家助学金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于11月21日前将电子稿发送至学工部何老师邮箱992938206@qq.com
5.学工部审核。学工部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国家助学金名单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报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6.学院公示。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并拟定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名单。资助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资助。
7.学院上报。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享受国家助学金的最终学生名单及资助等级报上级组织备案。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汇总表.xlsx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学工部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