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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 (新苗人才计划)2025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学工部     作者 :      发布时间 : 2024-12-30

各学院团总支:

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团浙联〔201013号),现决定启动2025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对象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应是我院全日制非毕业班在校大学生,项目必须在本省的行政区域内实施。项目可采取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团队每组人数不超过5人,且须指定一名低年级(本科一、二年级)学生为第二负责人,鼓励专业年级交叉融合。

2.申报项目必须包含实质性的科技成果,或者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创新创业创意。项目无知识产权归属纠纷。

(二)申报对象

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科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大学生创新研究成果,鼓励申报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2.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科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二、项目申报与执行管理

(一)项目申报与审批

1.每个项目可自行确定或由学院指派1-2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须有中级以上(讲师及以上)职称,每位指导教师同期限指导一项作品,未结题新苗项目的指导老师不能重复指导。

2.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连续2年指导新苗项目未入围挑战杯省赛的,不得指导立项项目。

3.每一项目申报人最多参加2个项目,1人最多同时担任1个项目的负责人和另1个项目的成员,或同时担任2个项目的成员。若上一年度以负责人身份获得项目立项的,本年度不可再以负责人身份申请项目。未结题新苗项目负责人不可重复申报新苗项目。

4.项目负责人(含第一和第二负责人,下同)对研究项目负全责,须认真执行上级和学院的管理规定,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研究的各项任务。

5.项目负责人填写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表,交由各二级学院团总支汇总审核于20251222000前打包发至创新创业部课题组邮箱xzxshktz2024@163.com

(二)项目结题与验收

1.校团委每年3月组织校级结题与验收。项目组须及时填写结题申请报告,并提交成果报告、相关技术资料等辅助材料。

2.校级结题时,若项目需调整项目成员,项目第一负责人仅限由第二负责人替换,项目成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经指导教师和学院审核后提出变更申请。

3.为了加强科研成果的有效转化,对于立项项目,鼓励参加结题当年的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附件:

附件1: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2: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3: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培育意向表.docx

附件4: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汇总表.xlsx

共青团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委员会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学生会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