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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关于开展2025年度思政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学工部     作者 :      发布时间 : 2025-12-29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不断提高我院辅导员队伍的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切实加强队伍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参照《中共浙江师范大学员会关于印发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浙师党学字〔2023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25年度思政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本次考核人员为学生工作部(人民武装部)、保卫、招生就业部(校友办公室、创业学院)、团委、二级学院思政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及等次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比例严格控制在学生工作部(人民武装部保卫部、招生就业部(校友办公室、创业学院)、团委、二级学院思政工作人员总人数的40%以内其中,中层正职、中层副职和其他思政人员单独排序。

三、考核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思政工作人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思政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学工部,负责全体思政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各二级学院成立学生思政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小组,由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党总支副书记任副组长,负责所在二级学院相关测评工作。

四、考核细则

(一)自我总结

辅导员登录学校“网上办事大厅”,进入“年度考核”填报系统,在线填写年度考核表并打印(请用A4纸双面打印,因存档需要,请勿改动表格格式);

二级学院学生思政工作人员考核

1.学生测评(30%):由所带年级学生和学生干部(含分管年级的班长、团支书,二级学院学生会负责人及以上学生干部)进行测评

2.学院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测评(20%):由学工部、保卫部、招就部团委负责人进行测评。

3.二级学院领导测评(20%):由二级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进行测评。

4.其他学生思政人员及班主任测评(10%):由学工部、招就部、团委全体学生思政工作人员(不含负责人),以及二级学院其他辅导员、分管年级班主任进行测评。

5.学院副书记测评(10%)

6.工作纪实10%相关部门(学工部、招就部、团委、安全保卫部)根据学生思政人员的日常工作进行纪实评分。基础分80,纪实分数低于60分不得参评优秀总分不高于100分

学工部、招就部、团委思政工作人员考核

1.学生干部测评(30%):由各职能部门所带学生干部进行测评。

2.学院党委副书记测评(30%)。

3.全院其他学生思政工作人员测评(30%)。

4.工作纪实10%由其他部门和二级学院对相应部门学生思政人员的日常工作进行纪实评分。基础分80分,纪实分数低于60分不得参评优秀总分不高于100分。

(四)安全保卫部工作人员考核

1.校卫队测评(30%)。

2.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副书记测评20%)。

3.职能部门测评(20%):由学工部、招就部、团委负责人进行测评。

4.学院党委副书记测评(20%)。

         5.工作纪实10%由学工部、招就部、团委和二级学院对安全保卫部学生思政人员的日常工作进行纪实评分。基础分80分,纪实分数低于60分不得参评优秀总分不高于100分。

五、有关要求

考核工作力求公开、公正、公平,注重实效原则。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认真组织。学生和学院网上评价时间为20251229日—31日,请各二级学院在15中午12:00前将附件1送交学工部111办公室,电子稿学院为单位发送至邮箱407383737@qq.com,联系电话88321024

六、未尽事宜由学工部负责解释

 

附件1:浙江师范大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doc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学工部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