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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关于做好2026-2027学年2023-2025级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的通知

来源 : 学工部     作者 :      发布时间 : 2026-05-06

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文件精神,现将2026-2027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23级、2024级、2025级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认定类型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A类资助对象:

(1) 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等;

(2) 学生本人或直接供养人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3) 其它特殊经济困难的。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B类资助对象:

(1) 家庭劳动力不足,无稳定收入来源,家庭收入不能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

(2) 因突发事件及因灾、因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 其它经济困难的。

孤儿、残疾、民政城乡低保等十三类特殊群体学生做到应助尽助,可参考系统数据,结合家庭实际收入认定类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学生资助对象:

(1) 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认定申请的(在规定时间内补报的除外);

(2) 提供相关信息不真实的;

(3) 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的;

(4) 未经批准校外租房住宿的;

(5) 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6) 抽烟、酗酒或经常宴请的;

(7) 日常生活费用明显偏高的;

(8) 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的。

符合资助对象认定的基本条件但自愿放弃申请的学生,二级学院要做好登记,由已成年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确认后报学工部存档备查。

三、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

需要申请认定的学生,填写《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上交至二级学院。

2.情况排摸

(1) 班主任谈话

班主任根据班级学生申请情况进行逐一谈话,深入了解学生家庭状况,并填写《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资助对象认定谈话记录》相关内容。如班主任观察到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但学生本人并未提出申请者也要确定为谈话、了解对象。

(2) 年级辅导员了解情况

班主任将谈话结果汇总到年级辅导员处,年级辅导员根据自身掌握情况或谈话,反馈指导意见,便于各班级民主评议。

3.班级民主评议

各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年级辅导员为副组长、若干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在班主任谈话、年级辅导员指导的基础上,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类型的学生资助对象名单,报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审核、评议。

4.二级学院审核、公示

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确定资助对象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各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师生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5.学院审核

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将公示最终结果报送学工部进行审核。学工部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师生如对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的认定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工部提请复议,学工部在接到复议提请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则予以相应调整。

6.建立档案

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根据学工部审核结果建立健全本二级学院受资助对象学生信息档案。

学工部于每年10月初汇总各二级学院受资助对象学生信息档案,建立健全全院受资助对象学生信息档案。

四、认定要求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2.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3.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公正,也要尊重、保护学生隐私。

4.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资助政策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5.坚持保障性和发展性资助相结合。保障性资助政策落实坚持叠加上限原则,受助学生全部受助项目金额不超过其实际学习及生活所需;学生资助工作要牢固树立资助育人目标,积极实施发展性资助项目,构建学院特色资助文化,助力学生成长成才。

6.各二级学院于5月30日前完成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的审核工作。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学生工作部

2026年5月6日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doc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资助对象认定谈话记录.doc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2026-2027学年受资助对象认定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