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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学工部     作者 :      发布时间 : 2026-10-13

各二级学院:

按照浙江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20〕39号)以及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和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学助〔2026〕4号)等文件精神及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结合省资助中心下达名额,现就做好2025-2026年度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二年级以上(含)品学兼优的受资助对象。

二、评选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参评时段未受到过违纪处分(处分解除除外);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积极要求进步,进取心强,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能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五)学习成绩优秀,2025-2026学年基本评价在班级前45%(含)。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2025-2026学年被认定为受资助对象。

三、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

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浙江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提交至所在二级学院。

(二)二级学院评选

各二级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对申请资助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初步确定候选人名单,在二级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送学工部。

请各学院于10月24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材料报送学工部:《浙江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浙江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汇总表》以纸质稿和电子稿两种形式报送:纸质稿盖章后提交学工部行政楼111办公室;电子稿统一压缩命名为学院国励材料发送至xzxyxgb@163.com。

(三)学工部审查

学工部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名单进行审查后,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四)学院评定

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提出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建议学生名单,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核定。

(五)学院公示

在全院范围内公示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名单,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名额分配

详见附件1。

五、其他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二)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资助对象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学院励志奖学金。

(三)对于转专业到其他学院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在转入学院评选。


2025-202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各二级学院名额分配表.xls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

2025-2026学年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汇总表.xls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学生工作部

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