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各部门: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金凯德励志奖学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就开展首届“金凯德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通知如
下:
一、评选办法
本年度“金凯德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见《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金凯德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
二、评选条件及名额
(一)评选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记录;
2.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要求进步,进取心强;
3. 具有我院正式学籍,且上一年度被认定为贫困生;
4. 学习成绩优良,上学年知识水平评价位于班级前60%;
5. 符合下列条件可不受知识水平评价排名的限制:在省级(含)以上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须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含)以
上科技竞赛中获奖;获得国家专利;在社会服务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等;
6. 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二)评奖名额
评定25名学生,每人奖励2000元。
三、评选程序
1. 学院成立“金凯德励志奖学金”评选委员会,组织开展评选工作。
2. 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填写《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金凯德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提交分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初审。初审合格的,由分院汇总并提请学院评选委员会复核。
4. “金凯德励志奖学金”评选委员会组织评选,产生拟获奖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5. 公示后名单报“金凯德励志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后正式发文公布。
四、时间安排
1. 4月9日前,申报“金凯德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将申请材料报至各分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 4月12日前,各分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将符合评选条件的申请材料纸质稿和汇总表(附件2)电子稿交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罗公波老师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申报材料并签署意见。
3. 4月19日前,各分院学工办对参评学生的表现情况、奖励情况等进行复核。
4. 4月23日前,产生拟获奖人员并进行公示,4月底发文公布获奖人员名单。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金凯德励志奖学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就开展首届“金凯德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通知如
下:
一、评选办法
本年度“金凯德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见《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金凯德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
二、评选条件及名额
(一)评选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记录;
2.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要求进步,进取心强;
3. 具有我院正式学籍,且上一年度被认定为贫困生;
4. 学习成绩优良,上学年知识水平评价位于班级前60%;
5. 符合下列条件可不受知识水平评价排名的限制:在省级(含)以上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须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含)以
上科技竞赛中获奖;获得国家专利;在社会服务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等;
6. 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二)评奖名额
评定25名学生,每人奖励2000元。
三、评选程序
1. 学院成立“金凯德励志奖学金”评选委员会,组织开展评选工作。
2. 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填写《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金凯德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提交分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初审。初审合格的,由分院汇总并提请学院评选委员会复核。
4. “金凯德励志奖学金”评选委员会组织评选,产生拟获奖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5. 公示后名单报“金凯德励志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后正式发文公布。
四、时间安排
1. 4月9日前,申报“金凯德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将申请材料报至各分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 4月12日前,各分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将符合评选条件的申请材料纸质稿和汇总表(附件2)电子稿交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罗公波老师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申报材料并签署意见。
3. 4月19日前,各分院学工办对参评学生的表现情况、奖励情况等进行复核。
4. 4月23日前,产生拟获奖人员并进行公示,4月底发文公布获奖人员名单。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二0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二0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