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文件精神,现将2013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13级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认定档次、标准及比例
1、认定档次
分为特别困难和困难2个档次。
2、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烈士子女;
(2)低保家庭子女;
(3)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学生;
(4)列入农村五保户家庭的子女;
(5)其它特殊经济困难的学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低保标准以上、低保标准150%及以下家庭的学生;
(2)因突发事件及因灾、因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非特困残疾学生(须持有《残疾证》);
(4)其它经济困难的学生。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的;
(2)校外租房住宿(经特别批准的除外)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3)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4)抽烟、酗酒或经常宴请的;
(5)日常生活费用明显偏高的;
(6)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的。
3、认定比例
各分院原则上按学生数的3%确定特别困难学生人数,按学生数的12%确定困难学生人数。
三、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
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请填写《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同时提交《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班级民主评议
各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年级辅导员为副组长、若干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申请学生的具体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分院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审核、评议。
3、学院审核、公示
分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分院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等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分院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评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各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师生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分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4、学院审核
分院认定工作组将公示最终结果报送学工部进行审核。师生如对分院认定工作组的认定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工部提请复议。学工部在接到复议提请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则予以相应调整。
5、建立档案
分院认定工作组根据学工部审核结果建立健全本分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四、认定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各分院在认定工作的每个环节都务必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班主任、辅导员要深入学生实际生活,获取学生经济状况的真实信息,为认定工作提供准确、可靠依据。
3、各分院于9月25日前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汇总表》报送至吴敏处,汇总表电子文档发至31781522@qq.com邮箱。
相关表格到学生处网站资料下载区的“学生资助类”中下载。
二○一三年九月五日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文件精神,现将2013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13级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认定档次、标准及比例
1、认定档次
分为特别困难和困难2个档次。
2、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烈士子女;
(2)低保家庭子女;
(3)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学生;
(4)列入农村五保户家庭的子女;
(5)其它特殊经济困难的学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低保标准以上、低保标准150%及以下家庭的学生;
(2)因突发事件及因灾、因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非特困残疾学生(须持有《残疾证》);
(4)其它经济困难的学生。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的;
(2)校外租房住宿(经特别批准的除外)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3)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4)抽烟、酗酒或经常宴请的;
(5)日常生活费用明显偏高的;
(6)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的。
3、认定比例
各分院原则上按学生数的3%确定特别困难学生人数,按学生数的12%确定困难学生人数。
三、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
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请填写《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同时提交《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班级民主评议
各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年级辅导员为副组长、若干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申请学生的具体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分院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审核、评议。
3、学院审核、公示
分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分院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等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分院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评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各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师生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分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4、学院审核
分院认定工作组将公示最终结果报送学工部进行审核。师生如对分院认定工作组的认定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工部提请复议。学工部在接到复议提请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则予以相应调整。
5、建立档案
分院认定工作组根据学工部审核结果建立健全本分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四、认定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各分院在认定工作的每个环节都务必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班主任、辅导员要深入学生实际生活,获取学生经济状况的真实信息,为认定工作提供准确、可靠依据。
3、各分院于9月25日前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汇总表》报送至吴敏处,汇总表电子文档发至31781522@qq.com邮箱。
相关表格到学生处网站资料下载区的“学生资助类”中下载。
二○一三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