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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奖学金特别奖、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lgb 编辑:系统管理员日期:2014-10-14人气:616
各分院:

    现将2014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上学年品德素质评价在班级前40%;
4、学习勤奋,成绩优异,上学年知识水平评价在班级前10%;
5、符合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凡符合以上条件者,按照发展评价择优评定。

二、名额分配
    共评出国家奖学金特别奖1名,国家奖学金获得者12名,采用差额评选,学院联评的方式。

三、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向分院提出书面申请。
2.分院评选。各分院学工办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初步确定获得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在分院范围内公示,接受师生的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送学工部。
3.学工部审查。学工部对各分院报送的名单进行审查后,报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4.学院审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提出获得国家奖学金建议名单,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四、时间要求
    各分院将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含特别奖)名单汇总表于10月15日中午12点前交到学工部;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于10月16日中午3点前报送学院学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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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部
                                           201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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