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
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请参照《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
2.学院励志奖学金评选请参照《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
三、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10月16日—10月19日):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分院提出书面申请,附上证明材料,并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2.分院评审(10月20日前):各分院资助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评定办法的要求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初步确定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在分院范围内公示,接收师生的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送学工部。
3.学工部审查(10月21日):学工部对各分院报送的名单进行审查后,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4.学院评定及公示。学院资助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提出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建议学生名单,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公示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候选人名单,接收广大师生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学院上报(10月23日):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最终名单及有关材料报上级组织。
附件:
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请参照《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
2.学院励志奖学金评选请参照《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
三、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10月16日—10月19日):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分院提出书面申请,附上证明材料,并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2.分院评审(10月20日前):各分院资助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评定办法的要求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初步确定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在分院范围内公示,接收师生的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送学工部。
3.学工部审查(10月21日):学工部对各分院报送的名单进行审查后,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4.学院评定及公示。学院资助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提出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建议学生名单,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公示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候选人名单,接收广大师生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学院上报(10月23日):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最终名单及有关材料报上级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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