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考察是学生党员发展的基础,也是学生党建工作的着力点。为了积极稳妥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决定于近期确定一批入党积极分子,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的基本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党校结业(本期党校在读亦可),入党动机端正,按时递交思想汇报。
2.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团结同学,群众基础好。
3.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和端正的学习态度,学习成绩优良,无挂科;并结合党校及平时表现进行推荐。
4.遵守校规校纪,遵守学院日常行为规范相关规定,无违纪处分(有下列情况者“一票否决”:有寝室检查不合格者;无正当理由夜不归宿者;无故旷课者)。
5.热爱集体,积极参加或组织学院、分院和班级等活动。
二、推荐工作基本程序
1.由各团支部召开班会向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
2.由党代表组织各班对初步人选进行团员评议,并征求班主任、任课教师、辅导员意见;
3. 党支部召开党员会议,综合各方面情况讨论确定拟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
4.以分院为单位将拟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11月10日前报送学院组织员。
5. 经分院党总支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
6. 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并在吸收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处加盖总支章。
三、推荐工作总体要求:
1.各党支部、团支部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质量。
2.各党支部、团支部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提名名单公开,推荐过程公开,推荐结果公开。
中共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委员会
2017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