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院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公示制的有关规定,经分院各班级团支部组织考核,文学分院团总支推荐,文学分院党总支讨论和学院党委预审,拟确定下列56位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具体名单公示如下:
汉语言文学143班:蒋洁婷
汉语言文学151班: 蒋文奇 王凤萍 陆丽媛
汉语言文学153班:蒋雅安
汉语言文学(复合)151班: 谢敏 项晓彤 施秦莹
英语151班:陈加维 郑璐瑶
英语152班:冯海仙 沈德艳
英语153班:周妍如 张宛育
英语154班:沈薇 张茹
英语(复合)151班:李海露
英语(复合)152班:戴家桐
英语(复合)153班:肖梦雅 张子琳
汉语言文学161班:王丽珍 严豪静 高欢璐 李顾欣
汉语言文学162班:傅程程 项秀琪 陈佶儿 张晗煜
汉语言文学163班:杨佳慧 孙益佳 杨 烨 朱芷仪 黄梦怡
汉语言文学(复合)161班: 陈 曦 叶 帆 朱晓清
英语161班:胡梦棋 王怡茗 李若男
英语162班:戴颖欣 楼 艳 缪叶婷 王凯悦
英语163班:张梦丹 庞铭洁
英语164班:程 璐 沈 宁 徐 洁 张 晴
英语(复合)161班:薛 雨 冯 育 嵇云钗
英语(复合)161班:俞 露 黄晓旋 沈鑫月
本公示自即日始3日内(10月25日--10月28日),凡对上述同志有意见者,请及时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分院党总支反映。
联系电话: 82291378 632325(移动短号)
中共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文学分院总支部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