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管理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6〕49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2-2023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优秀的在校本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符合学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凡符合以上条件者,按发展评价择优评定。
三、评选步骤
(一)名额分配。学工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的奖学金名额,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分配省政府奖学金名额。
(二)个人申请。符合省政府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向二级学院提出申请。
(三)二级学院评选。各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要求对申请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初步确定获得省政府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在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接受所在学院全体师生的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选结果于10月23日前报送学工部(电子稿发至学工部邮箱xzxyxgb@163.com)。
(四)学工部审核。学工部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名单进行审核后,报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五)学院审定并公示。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获得省政府奖学金候选人名单,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学院上报。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得省政府奖学金最终名单及有关材料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其他
(一)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二)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符合省政府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院励志奖学金。
(三)申请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的荣誉,但不同时兼获奖金。
(四)省政府奖学金属于荣誉类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属于一种资助形式。
2022-2023学年xx学院省政府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xls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学工部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