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 (新苗人才计划)2026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各学院团总支:
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6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为我校全日制非毕业班在校生,项目必须在本省的行政区域内实施。项目可采取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人数不超过5人。因项目研究周期较长,须指定一名低年级(本科一、二年级,研究生一年级)学生为第二负责人。鼓励专业年级交叉融合。
2.一人最多参加2个项目。若参加同年度的新苗项目,1人最多同时担任1个项目的负责人和另1个项目的成员,或同时担任2个项目的成员。若上一年度以负责人身份获得项目立项的,本年度不可再以负责人身份申报项目。未结题新苗项目负责人不可重复申报新苗项目。
3.每个项目均应有指导老师,团队指导老师由1-2人组成,指导教师须有中级以上职称。每位指导教师同期限指导一项作品,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连续2年指导新苗项目未入围“挑战杯”省赛的,原则上本年度不能再指导。
4.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期限一般为两年),且完成时间需在项目申报人毕业离校前。
5.申报项目必须包含实质性的科技成果,或者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创新创业创意。项目无知识产权归属纠纷。
二、申报对象
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大学生创新研究成果,鼓励申报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2.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3.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指导、服务、交流平台,为研究生创业提供良好的场地环境、创业指导和培训等相关服务,培育和发现优质的科技经济项目和高素质的创新人才。
三、项目申报与结题验收
(一)项目申报
项目负责人填写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表,交由各二级学院团总支汇总审核于2026年1月30日24:00前打包发至创新创业部课题组邮箱xzxshktz2025@163.com。
(二) 结题验收
1.校团委每年3月组织校级结题与验收。项目组须及时填写结题申请报告,并提交成果报告、相关技术资料等辅助材料。
2.校级结题时,若项目需调整项目成员,项目第一负责人仅限由第二负责人替换,项目成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经指导教师和学院审核后提出变更申请。
3.为了加强科研成果的有效转化,对于立项项目,鼓励参加结题当年的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四、其他事项
1.参与项目的学生、指导教师以及项目组取得的成果参照学校相关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2.请各学院充分发动、加强指导、严格把关,确保评审过程公平公正,并做好评审材料存档工作。
3.请各学院严格把握项目质量,做到宁缺毋滥,若推荐项目无法按时结题,将缩减下一年学院推荐名额。
附件:
附件2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3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4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报书.docx
共青团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委员会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学生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