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按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做好202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和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省教育厅下达了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现就做好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在校本科学生。
二、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上学年品德素质评价在班级前40%;
5、学习勤奋,成绩优异,上学年知识水平评价在班级前10%;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7、符合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凡符合以上条件者,按照发展评价择优评定。
三、名额分配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省教育厅下达的奖学金名额,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分配国家奖学金名额。评出国家奖学金特别奖候选人1名,国家奖学金获得者10名,采用差额评选,学院联评的方式。各学院候选人分配名额参见下表。
学院 | 商学院 | 法学院 | 文学院 | 设计学院 | 理学院 | 工学院 |
名额 | 4 | 1 | 3 | 1 | 2 | 4 |
表格 1各学院候选人分配名额
四、评审步骤
1、个人申请。符合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向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附件1)。
2、二级学院评选。各二级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要求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初步确定获得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附件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请于10月11日前报送学工部邮箱。
3、本科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在国家奖学金评选的基础上各学院推荐人员,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于9月29日18点之前发学工部邮箱,学校根据各学院推荐人员,推选1名候选人参加省厅的本科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本科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名额不占下达到各学院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
4、学工部审核联评。学工部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名单进行审核后,报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并进行联评。
5、学院审定并公示。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提出获得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6、学校上报。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得国家奖学金最终名单及有关材料报省资助发展中心。
四、其他
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
3、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为校优秀一等奖学金学生,但不同时兼获奖金。校优秀一等奖学金名额不递补。
4、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申请除国家助学金之外的其他资助类奖项。
附件2: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候选人初审名单表.xls
